"清源五溪"
打造一流营商环境
"码上监督马上办"
小微权力
"监督一点通"
主办单位:中共怀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怀化市监察委员会
“刘某某,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,经靖州县纪委常委会研究,决定给予刘某某留党察看一年、政务撤职处分。”近日,在靖州县住建局的干部职工警示教育大会上,该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了对该单位工作人员刘某某的处分决定,这是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典型案例,到各案发单位开展的第3次警示教育活动。
近年来,靖州县纪委监委坚持以“一案一剖析一警示一整改”的规定动作,认真作答案件查办的“后半篇文章”。“一案一剖析”即针对典型案件,深入分析违纪违法事实,通过专题案件剖析,不断提升审查调查质效。“一警示”即坚持在案发单位开展警示活动,用“身边事”教育“身边人”,把处分决定薄薄的“一张纸”变身为警示教育浓厚的“活课堂”。“一整改”是在克服“就案办案”思想上,推动发案单位建章立制、堵塞漏洞,推动形成靠制度管权、管事、管人的长效机制。
警示教育是前提,推动问题标本兼治才是关键。靖州县纪委监委还以推进“暖心行动”为契机,加强对受处分干部回访激励,积极探索“一人一策”回访教育模式,通过座谈、家访、电话约谈等形式,全面了解因工作原因而受处分干部的思想、工作、生活情况,因人施策、区别对待,严把回访精度、温度和力度,让“跌倒”的干部重新站起来。
2023年以来,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19场次;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8份,强化问题整改16个,完善相关制度15项;专项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39名,向组织推荐受处分已过影响期且表现优秀的人员13人次。(廖文静 雷丹)
来源 | 靖州县纪委监委